3月份申请失业救济金,3月底离职,所以我拿不到
安吉县律师网
2025-05-15
您提到因公司已为您缴纳4月和5月社保而无法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五十条,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,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,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。虽然公司已为您缴纳社保,但您在3月中旬至3月底期间短暂就业并离职,理论上此短暂就业期可能导致您失去领取失业金的资格。然而,具体是否构成重新就业并影响失业金领取,还需根据当地社保部门的具体规定和判断。因此,是否可申诉要求发放失业救济金,需结合实际情况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想继续申请失业救济金,可尝试以下操作:1.咨询当地社保部门,确认短暂就业是否影响失业金领取资格。2.若确认有资格,准备相关材料(身份证明、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)重新向社保机构申请。3.等待社保机构审查,若符合条件,次月开始发放失业金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看,您要求公司退回已缴纳的社保费用可能缺乏依据。因为公司为您缴纳社保是基于双方的劳动关系,且社保缴纳是法定义务,不因您后续是否领取失业救济金而改变。除非存在特殊约定或法律规定,否则您无权要求公司退回已缴纳的社保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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